【第四百四十五条】【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第四百四十五条】【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战时在救护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伤病军人重残、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i最高人民检察院、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2013.2.26)2.:104第二十八条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是指战时在救护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行为。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是指根据伤病军人的伤情或者病情,结合救护人员的技术水平、医疗单位的医疗条件及当时的客观环境等因素,能够给予救治而拒绝抢救、治疗。凡战时涉嫌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的,应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