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三条①【战时造谣惑众罪】
【第四百三十三条①【战时造谣惑众罪】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最高人民检察院、解放军总 政治部关于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2013.2.26)篇懸
第十六条战时造谣惑众罪是指在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行为。造谣惑众,动摇军心,是指故意编造、散布谣言,煽动怯战、厌战或者恐怖情绪,蛊惑官兵,造成或者足以造成部队情绪恐慌、士气不振、军心涣散的行为a凡战时涉嫌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应予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