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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二十六条①【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第四百二十六条①【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战时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检察院、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2013.2.26)

第七条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凡涉嫌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的,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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