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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二十一条】【战时违抗命令罪

【第四百二十一条】【战时违抗命令罪P數:繁战时违抗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faiflssHi最高人民检察院、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2013.2.26)

第一条战时违抗命令罪是指战时违抗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违抗命令,是指主观上出于故意,客观上违背、抗拒首长、上级职权范围内的命令,包括拒绝接受命令、拒不执行命令,或者不按照命令的具体要求行动等。战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扰乱作战部署或者贻误战机的;

(二)造成作战任务不能完成或者迟缓完成的;(H)造成我方人员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以上,或者轻伤三人以上的;

(四)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损毁,直接影响作战任务完成的;

(5)对作战造成其他危害的。第三十五条本规定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有关犯罪数额“不满”,是指已达到该数额百分之八十以上。第三十七条本规定中的“武器装备”,是实施和保障军事行动的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技术器材的统称。第三十八条本规定中的“军用物资”,是除武器装备以外专供武装力量使用的各种物资的统称,包括装备器材、军需物资、医疗物资、油料物资、营房物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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