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五条第2款】【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第四百零五条第2款】【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五)本规定中的“徇私舞弊”,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行为。.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16)2.27(注:根据“2.129”文件,于2006年6月19日废止。)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2001.8.24)2.81十
四、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一)重大案件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特大案件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五十万元以上的。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2002.12.28)2.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 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2006.7.26)2,
一、渎职犯罪案件
(十六)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第四百零五条第二款)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是指海关、外汇管理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 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2.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3.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三、附则
(二)本规定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有关犯罪数额“不满”,是指已达到该数额百分之八十以上的。
(3)本规定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 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人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 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