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九十八条】【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第三百九十八条】【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3.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16)霉朦(注..根据“2.129”文件,于2006年6月19日废止。)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2001.8.24)
四、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一)重大案件1.过失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一项以上,或者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五项以上,或者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七项以上并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2.过失泄露国家秘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3.过失泄露国家秘密对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危害的;4.过失泄露国家秘密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的。
(二)特大案件1.过失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二项以上,或者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七项以上,或者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十项以上的;2.过失泄露国家秘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百万元以上的;3.过失泄露国家秘密对国家安全构成特别严重危害的;4.过失泄露国家秘密对社会秩序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2002.12.28)2:85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