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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九十五条第1款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第三百九十五条第1款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3.11.11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 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16)2.27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九)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第395条第1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3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2009.3.12)

四、关于赃款赃物追缴等情形的处理犯罪分子及其亲友主动退赃或者在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赃物过程中积极配合的,在量刑时应当与办案机关查办案件过程中依职权追缴赃款赃物的 有所区别。职务犯罪案件立案后,犯罪分子及其亲友自行挽回的经济损失,司法机关或者犯罪分子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挽回的经济损失,或者因客观原因减少的经济损失,不予扣减,但 可以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K,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3.11.13)馳

一、(具体内容见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之[参考条文]5)五、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行为人不能说明巨额J!才产来源合法的认定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不能说明”,包括以下情况:

(1)行为人拒不说明财产来源;

(2)行为人无法说明财产的具体来源;

(3)行为人所说的财产来源经司法机关查证并不属实;

(4)行为人所说的财产来源因线索不具体等原因,司法机关无法查实,但能排除存在来源合法的可能性和合理性的。

(二)“非法所得”的数额计算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的“非法所得”,一般是指行为人的全部财产与能够认定的所有支出的总和减去能够证实的有真实来源的所得。在具体计算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 把国家工作人员个人财产和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财产、支出等一并计算,而且一并减去他们所有的合法收入以及确属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个人的非法收人。

(2)行为人 所有的财产包括房产、家具、生活用品、学习用品及股票、债券、存款等动产和不动产;行为人的支出包括合法支出和不合法的支出,包括日常生活、工作、学习费用、罚款及向他 人行贿的财物等;行为人的合法收人包括工资、奖金、稿酬、继承等法律和政策允许的各种收人。

(3)为了便于计算犯罪数额,对于行为人的财产和合法收入,一般可以从行为人有 比较确定的收人和财产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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