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 百七十六条第1款】【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第三 百七十六条第1款】【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解释条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6.25)2.149第九十五条[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案(刑法第三百七十六条第一款)]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无正当理由经教育仍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
(二)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或者采取自伤、自残等方式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
(3)联络、煽动他人共同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