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条第2款】【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第三百七十条第2款】【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3)严重影响作战、演习、抢险救灾等重大任务完成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解释条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6.25)瞧第八十八条[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案(刑法第三百七十条第二款)]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给武装部队,涉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