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九条第2、3款①【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第三百六十九条第2、3款①【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致51.9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危害军事通信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6.26)2.137
第三条过失损坏军事通信,造成重要军事通信中断或者严重障碍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以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
第四条过失损坏军事通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以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定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重要军事通信中断或者严重障碍,严重影响部队完成作战任务或者致使部队在作战中遭受损失的;
(二)造成部队执行抢险救灾、军事演习或者处置突发性事件等任务的通信中断或者严重障碍,并因此贻误部队行动,致使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
(3)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五条建设、施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忽视军事通信线路、设备保护标志,指使、纵容他人违章作业,致使军事通信线路、设备损毁,构成犯罪的,以过失 损坏军事通信罪定罪处罚。
第六条破坏、过失损坏军事通信,并造成公用电信设施损毁,危害公共安全,同时构成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的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七条本解释所称“重要军事通信”,是指军事首脑机关及重要指挥中心的通信,部队作战中的通信,等级战备通信,飞行航行训练、抢险救灾、军事演习或者处置突发性事件中 的通信,以及执行试飞试航、武器装备科研试验或者远洋航行等重要军事任务中的通信。本解释所称军事通信的具体范围、通信中断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和严重障碍的标准,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通信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