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服热线:
  • 0371-63929227

【第三百一十九条】【骗取出境证件罪】

【第三百一十九条】【骗取出境证件罪】

 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解释条文】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1.30).i(注:根据“2.181”文件,于2012年12月12日废止。)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12.12)

第二条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编造出境事由、身份信息或者相关的境外关系证明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弄虚作假”。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出境证件”,包括护照或者代替护照使用的国际旅行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中国公民往来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证件,边境地区出人境通行证,签证、签注,出国(境)证明、名单,以及其他出境时需要查验的资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骗取出境证件五份以上的;

(二)非法收取费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明知是国家规定的不准出境的人员而为其骗取出境证件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六章第三节规定的“偷越国(边)境”行为:

(一)没有出人境证件出人国(边)境或者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出人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三)使用他人出人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四)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隐瞒真实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方式骗取的出人境证件出人国(边)境的;

(五)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出人国(边)境的。

第八条实施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同时构成骗取出境证件罪、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人境证件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对跨地区实施的不同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符合并案处理要求,有关地方公安机关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一并立案侦查,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 ,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第十条本解释发布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号)不再适用。公安部关于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3.31)譬餾I(注:因“2.181”文件取代而于2012年12月12日失效。)
刑法数据 - 【第三百一十九条】【骗取出境证件罪】
目录
Contact US

联系我们

ADD

中国·河南

0371-63929227

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区北斗产业园区C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