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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一条①【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

【第三百一十一条①【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

 (原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賴: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或者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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