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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七条第1、3款】【妨害作证罪】



【第三百零七条第1、3款】【妨害作证罪】

 3.1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参考条文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2002.10.24)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不宜以 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伪造证据时,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 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有指使他人作伪证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妨害作证罪追究刑事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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