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二条①【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
【第三百零二条①【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原盗窃、侮辱尸体罪)3.13.B1.14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6.25}2.14S第四十二条[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案(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第二款)]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应予立案追诉。.刑法第234条之一第3款: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盗窃骨灰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答复(2002.9.18)賴“骨灰”不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的“尸体”。对于盗窃骨灰的行为不能以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