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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九十 一条之一第2款①【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第二百九十 一条之一第2款①【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3.13.8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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