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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九十条第1款.【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条第1款.【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1.14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 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最局人民法院、最局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3.11.14)公.197六、关于罪名的适用问题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等行为,构成犯罪的, 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聚众扰乱医院秩序的刑责认定人民司法2015.22.010)








【裁判要旨】采取聚众围、堵、打、砸等方式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造成多名医务人员受伤,情节严重,致使医院医疗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案号】一审:(2014)安刑初字第6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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