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九条】【对聚众“打砸抢”行为的处理规定】
【第二百八十九条】【对聚众“打砸抢”行为的处理规定】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K本条根据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第29条增加。L本条第一款根据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第30条修改。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u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5.14)2.T07第九条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或者 故意杀人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对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