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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八十三条.【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第二百八十三条.【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3.13.8114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I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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