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四条】【报复陷害罪】
【第二百五十四条】【报复陷害罪】名:隸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16)2.27(注:根据“2.129”文件,于2006年6月19日废止。)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2001.8.24):三十九、报复陷害案(一)重大案件1.致人精神失常的;2.致人其他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后果严重的。
(2)特大案件1.致人自杀死亡的;2.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2002.12.28)立8$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闻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 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安机构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其工作人员能否构成渎职侵权犯罪主体问题的批复▲(2002.4.29)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安机构在机构改革过程中虽尚未列人公安机关建制,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侦查职责时,实施渎职侵权行为的,可以成为渎职侵权犯罪的主体。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 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2006.7.26)2.129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六)报复陷害案(第二百五十四条)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报复陷害,情节严重,导致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2.致使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3.其他报复陷害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