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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二条】【侵犯通信自由罪】



【第二百五十二条】【侵犯通信自由罪】

 3。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9.8.27修正}1.5112

四、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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