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 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 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单位金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适用罚金刑,应当根据刑法的具体规定。刑法分则条文规定有罚金刑,并规定对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条款处罚的,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罚金的数额,应当低于对单位判处罚金的数额;刑法分则条文 明确规定对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只判处自由刑的,不能附加判处罚金刑。.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已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 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32.贷款诈骗罪的认定和处理。贷款诈骗犯罪是目前案发较多的金融诈骗犯罪之一。审理<贷款诈骗犯罪案件,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3—是单位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三十条和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单位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对于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也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S的刑事责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单位十分明显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 定的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1二是要严格区分贷款诈骗与贷款纠纷的界限。对于合法取得贷款后,没有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到期没有归还贷款的,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对于确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不具备贷款的条 件而采取了欺骗手段获取贷款,案发时有能力履行还贷义务,S或者案发时不能归还贷款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因经营不善、被骗、市场风险等,不应以贷g款诈骗罪定罪处罚 。由4.金融诈骗犯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和犯3罪数额的计算。金融诈骗的数额不仅是定罪的¥重要标准,也是量刑的主要依据。在没有新的司f法解释之前,可参照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隹的规定执行。在具体认定金融诈骗犯罪的数额;时,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对于行荆法
〓关联条文〓
刑法第287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解释条文】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4.18)(注:根据“2.162”文件,于2010年5月7日废止。)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10.5.7)第五十条[贷款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参考条文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12.16)9(注:根据法释〔2013〕2号文件,于2013年1月14日废止。)2.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1.1.21)4,:
(三)关于金融诈骗罪1.金融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金融诈骗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避免单纯 根据损失结果客观归罪,也不能仅凭被告人自己的供述,而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司法实践,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 ,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为人为实施金融诈骗活动而支付的中介费、手续费、回扣等,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均应计人金融诈骗的犯罪数额。但应当将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扣除。
(五)财产刑的适用金融犯罪是图利型犯罪,惩罚和预防此类犯罪,应当注重同时从经济上制裁犯罪分子。刑法对金融犯罪都规定了财产刑,人民法院应当严格依法判处。罚金的数额,应当根据被告 人的犯罪情节,在法律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对于具有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被告人,对于本应并处的罚金刑原则上也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单位金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适用罚金刑,应当根据刑法的具体规定。刑法分则条文规定有罚金刑,并规定对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条款处罚的,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罚金的数额,应当低于对单位判处罚金的数额;刑法分则条文 明确规定对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只判处自由刑的,不能附加判处罚金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