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服热线:
  • 0371-63929227

分则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二十条之三②【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第一百二十条之三②【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参考条文

二、(具体内容见第一百二十条[组织、领导、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参加恐怖组织罪]之[参考条文])问题的决定(2011.10.29)
刑法数据 - 分则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二十条之三②【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目录
Contact US

联系我们

ADD

中国·河南

0371-63929227

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区北斗产业园区C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