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则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交通工具罪】
【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笔以下有期徒刑。.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刑法第119条第1款: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者死刑。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