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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则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四条②【决水罪】

【第一百一十四条②【决水罪】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联条文〓

刑法第115条第1款: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条根据2001年12月29日《刑法修正案(三)》第1条修改。本条根据2001年12月29日《刑法修正案(三)》第1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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