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则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百零八条】【投敌叛变罪】
【第一百零八条】【投敌叛变罪】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①本条根据201】 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第20条修改。.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刑法第113条: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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