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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则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百零五条第1款】【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一百零五条第1款】【颠覆国家政权罪】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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